读者:毛泽东和江青结婚确有“约法三章”吗?
编辑:叶永烈在《上海滩》杂志上撰文说,江青要和毛泽东结婚,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提出“约法三章”,这一传说流传甚广。可是,传来传去,谁都未曾见过原始文献。
台湾方面公布的一份材料也许可供参考。1947年3月19日,胡宗南部队攻占延安之后曾得到一个笔记本,经查是王若飞的日记本。本内记述了“约法三章”的内容。王若飞当年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,他记下“约法三章”是有可能的。这“约法三章”文字比较严谨:
“第一,毛、贺的夫妇关系尚在,而没有正式解除时,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;第二,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,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;第三,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同志的私人生活与事务,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,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。”
第一条规定了毛、贺、江三人的关系,第二条规定了江青的任务,第三条规定了对江青的限制,条理清楚,逻辑严密,是种种“约法三章”版本中比较可信的一种。江青从1938年11月19日与毛泽东结婚到1964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,基本符合“约法三章”中的“20年”期限规定。 |